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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校共同及通識教育課程修課辦法

發佈單位 :

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全校共同及通識教育課程修課辦法

105年5月17日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中心業務會議訂定
105年6月15日104學年度第7次教務會議通過
民國107年06月05日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通識教育中心業務會議修正
民國107年6月20日本校106學年度第6次教務會議通過
民國110年04月15日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通識教育中心業務會議修正
110年5月5日109學年度第5次教務會議通過 民國112年05月04日
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通識教育中心院級課程委員會議修正
112年5月31日111學年度第6次教務會議通過

一、 「國立暨南國際大學」(以下簡稱本校)為維護本校學生之學習與受教權益,依據本校共同及通識教育課程架構,訂定「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全校共同及通識教育課程修課辦法」(以下簡稱本辦法)。

二、 自110學年度起入學學士班學生適用本辦法,學生須於本校修業期限內修習共同課程15學分以及通識領域課程至少16學分,共計31學分。

三、 共同課程:含英文、「中文思辨與表達一:閱讀書寫」、「中文思辨與表達二:多元應用」/僑外生華語文、服務學習、大一體育、特色運動及通識講座,計15學分。

  1. 英文(6學分):學生於大一至大二上學期,每學期各修習2學分,共6學分。
  2. 「中文思辨與表達一:閱讀書寫」(2學分)、「中文思辨與表達二:多元應用」(2學分)/僑外生華語文(4學分):分上、下學期修習,各2學分,共4學分。僑外生依入學華語文能力測驗結果,得以修習「僑外生華語文」分級抵免。
  3. 社會服務學習(2學分):分上、下學期修課,各1學分,依所屬學系分班上課,無特殊原因不得跨班選課。
  4. 大一體育(1學分):分上、下學期修課,各0.5學分,大一上學期配合校慶運動會、體適能檢測及水中自救游泳檢測,依所屬學系分班上課,但未滿40人之大學部學系及院學士班採合併班上課;大一下學期依運動項目分班,依興趣自由選課。身心障礙者得修習適應體育班上下學期後,抵免大一體育課程。
  5. 特色運動(2學分):特色運動課程計有射箭、高爾夫球、游泳、運動舞蹈、網球、船艇等6項,每項課程1學分,學生自大二起始得修課,每學期至多認定一項,畢業前必須完成至少二項特色運動課程,共計2學分。身心障礙者得修習適應體育班兩學期,抵免特色運動課程。
  6. 通識講座(0學分):學生應於畢業前至少出席6場通識講座。

四、 共同選修:含第二外語、進階語文、東南亞語言及其他選修。

  1. 「第二外語」含:日文、韓文、法文、德文及西班牙文等。
  2. 「東南亞語言」含: 泰語、越南語、緬甸語、印尼語及馬來語(修習東南亞語言可抵特色通識之東南亞次領域)。

五、 領域課程:分為人文、社會、自然以及特色通識等四大領域,至少16學分(得跨主領域認抵,至多4學分)。

  1. 人文領域:包含文學與藝術、歷史哲學與文化兩項次領域,共至少修習4學分。
  2. 社會領域:包含法政與教育、社經與管理兩項次領域,共至少修習4學分。
  3. 自然領域:包含工程與科技、生命與科學兩項次領域,共至少修習4學分。
  4. 特色通識領域:包含東南亞、綠概念、在地實踐三項次領域,共至少修習4學分。

六、 通識領域課程如與各學系或學位學程之專業課程性質相近,必須排除部分學系或學位學程學生修習時,應於課程大綱中載明。各領域課程可否列為各學系或學位學程專業選修課程,由各學系或學位學程認定之。

七、 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後實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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